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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栏:
受权于人民 执法为人民
合肥市广大公安干警联系实际学习新宪法,增强了社会主义法制观念,提高了带头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,密切了公安干警同群众的关系
新华社合肥七月十三日电 安徽省合肥市广大公安干警在学习新宪法中,紧密联系实际,深入批判“四人帮”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罪行,进一步澄清了路线是非,增强了社会主义法制观念,提高了带头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。
合肥市公安局党委在学习新宪法中,抓住过去一些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典型案件,组织大家分析批判。“元宵事件”就是其中一例。一九七六年三月,公安局一位前任副局长上街吃元宵不排队,站在队伍前面的顾客张志豪批评了他,他竟利用职权强行把张志豪拘留了十一天。大家联系这类事例,深入批判了“四人帮”鼓吹的“有权就是法”的特权思想。接着,局党委又组织干警联系实际,开展了“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”、“公安机关为谁执法”等十个专题的讨论,帮助广大干警牢固确立受权于人民,执法为人民的观念。
在广大干警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,合肥市公安局果断地处理了本系统过去侵犯人民权利的一些案件,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。这个局前局党委几个负责人卖力推行“四人帮”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,颠倒敌我关系,制造了不少假案、冤案、错案。局党委责成一名副局长负责成立一个专门班子,对过去的假案、冤案、错案进行全面复查,该平反的坚决平反。公安局前主要负责人曾经因为自己的一个姨侄女被汽车轧死,就望风捕影,非法拘捕、传讯了二十七名干部、群众,在已查到了肇事犯以后,还将六名无辜的干部、群众关押了七十八天。这次,局党委公开为这些干部、群众彻底平反,向他们赔礼道歉,并且抓住这个案件,发动公安干警批判“四人帮”一伙践踏宪法,任意侵犯公民权利的罪行。
为了督促广大公安干警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,合肥市公安局党委在发动群众讨论的基础上,订出了公安干警“十不准”,即:不准接受“请吃”、收受礼物;不准贪污和购买赃物;不准打人骂人、刑讯逼供;不准无票看电影和戏剧;不准“走后门”购买商品;不准拦乘车辆;不准以支援为名向外单位要东西或向居民摊派;不准在办案中徇私舞弊;不准在处理违章事故中刁难群众;不准对提批评意见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。局里成立了纪律检查小组,经常检查干警遵纪守法的情况。发现问题,及时纠正。同时,表彰了一批爱护群众、依法办事、不徇私情受到群众称赞的好民警。局里还经常采取请进来、走出去的办法,主动征求群众意见。
交通民警经常直接接触群众。合肥市公安局领导干部亲自深入交通民警大队,与交通民警一起学习新宪法,批判“四人帮”,开展“三大讲”,从而提高了大家遵守宪法和爱民的自觉性。现在,不少交通民警遵照敬爱的周总理关于处理违章先敬礼的指示,做到了以礼待人,以理服人。有的交通民警还主动到用车单位,向驾驶员宣传安全行车的重要性,听取他们的意见。
公安机关优良传统的恢复和发扬,大大密切了合肥广大公安干警和群众的关系,群众高兴地说:老公安的作风又回来了。